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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当铺变相收高利被侦办

2013-06-09 06:17:49  来源:南京典当网

据《联合报》报道,花莲市某当铺潘姓业者,利用民众不熟悉法律和急需用钱的心态,向典当人收取49分不等的月息,违反“当铺业法”且涉及重利罪,被警方函送花莲地检署侦办高利。

  花莲县警局今年初破获1起暴力讨债集团,发现当铺潘姓业者曾委托该集团收款,于是展开追查,上月底持搜索票前往当铺搜索,查扣被害人质押借款的本票、当票等物证,估计被害人多达百人。

  警方表示,业者利用民众不熟悉法律或急需用钱的心态,每月向典当人收取4%到9%,目前已有52人到案说明,业者的不法所得还在估算中。

  潘姓业者辩称,费用是每月利息加上典当物的“仓栈费”,才会这麽高。警方强调,“当铺业法”规定,典当借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0%,换算月息每月是2.5%,每3个月为1期的“仓栈费”也不得超过收当金额的5%,业者行为等同变相加息,有重利罪嫌移。

  警方指出,按业者计息方式计算,典当借款的年利率高达48%到108%,远超过法律规定,且潘某见对方老实、不熟法律,等被害人再次登门典当时,就会增加利息。

文章来源: 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