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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典当难逃“融资融券”之嫌

2012-09-12 11:54:13  来源:南京典当网

近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由于其包含的范围广,在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业内认为其中暗藏着不小的拓展空间,其中又以股票典当表现较为突出。在股市近几年一直动荡不安的背景下,如今的股票典当业务现状如何?
  今年以来,股票典当表现得比较冷清,哪怕是在金融业发达的上海,“至今为止,我们只做了一位客户。据我所知,其他典当行的情况与我们差不多。”上海一家典当行的经营者表示。
  为何股票典当遇冷,除了股市清淡低迷,缺乏刺激性消息出台之外,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风险。不过,在一些典当行看来,这个风险的源头并非出自典当行自身,而是在操作中打“擦边球”时司法机关如何裁定。
  据悉,在去年相关媒体所披露的一起由股票典当引起的纠纷中,法院就明确指出,客户向典当行交付银行本票作为质押物并支付了综合费,典当行向客户发放借款并出具了当票,从形式上看,双方之间具备典当关系的要件。但典当行出借资金供客户用于股票交易,实质上是变相的融资融券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典当行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出借给客户使用,也违反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规定。因此,典当行的上述行为,既超越它的经营范围,又违反我国典当行业和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以《借款协议》为基础建立的典当关系也应认定为无效。
  “现在外界总是以为股票典当就是融资融券,实际不一定,我个人反而认为这一业务能在相当程度上为客户起到理财的作用。”有业内人士说。而据了解,在当前的股票典当操作中,典当行会与券商合作,如果客户的借款用途是资金周转,其股票账户会被暂时冻结,直到还款;如果是用于炒股,根据融资比例,不管是否采取将股票账户过户给典当行的方式,典当行都会有一条风控线实时监控。一旦出现风险预警,合作的券商就会完成平仓行为。
  不过业内人士也坦陈,尽管当前对于股票典当的操作模式,一些典当行的经验和操作已经比较成熟,但不能进行登记依然被业内看成是这项业务中的“软肋”。“《担保法》中规定,股权质押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而现在尚没有这样的登记机关,因此,即使典当行通过委托协议来打‘擦边球’,所谓的股票典当合同事实上仍缺少法律程序,一旦发生纠纷,该合同很能就会被视为无效。”北京律师张先生分析道。
  另据了解,在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布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称加强对股票等财产权利的监督管理。禁止和预防典当行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资金。由此,对于股票典当融资的前景,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并不乐观。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