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召开动员业内踊跃参加《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
2011-05-23 01:11:51 来源:南京典当网
2011年5月20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沈阳、大连、青岛、武汉、南京等20个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聚天津,召开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5月6日公布的《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并就动员和组织行业内开展对《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推进典当行业的立法建设进行商议。
会议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典当业监管将由部门规章将上升为行政法规,这是典当行业立法建设的一件大事。典当行业应该从融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各地典当企业开展对《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讨论,同时主动联系典当客户,征求社会对典当业的意见。将行业内外的意见建议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向立法部门反映:⑴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反映;⑵通过信函(在信封上注明“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⑶电子邮件发至:ddhgl@chinalaw.gov.cn。
会议对近期宏观调控形势下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和股票质押典当业务提出预警,典当企业要特别谨慎,防范经营风险,对房地产开发商融资要坚决禁止。对信用贷款要严格禁止。要加强行业自律,关注有关典当行业的新闻舆论导向,防止出现为搏得一时的新闻效应,而夸大其实、以偏概全的现象。会议通报了近期联席会议的一些工作进展情况,代表们就各省市协会的工作进行了交流。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李党会处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通报了《典当管理条例》立法和典当行业监管的有关情况,对更好地发挥地方典当行业协会作用提出了希望。
(秘书处)
会议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典当业监管将由部门规章将上升为行政法规,这是典当行业立法建设的一件大事。典当行业应该从融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各地典当企业开展对《典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讨论,同时主动联系典当客户,征求社会对典当业的意见。将行业内外的意见建议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向立法部门反映:⑴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反映;⑵通过信函(在信封上注明“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⑶电子邮件发至:ddhgl@chinalaw.gov.cn。
会议对近期宏观调控形势下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和股票质押典当业务提出预警,典当企业要特别谨慎,防范经营风险,对房地产开发商融资要坚决禁止。对信用贷款要严格禁止。要加强行业自律,关注有关典当行业的新闻舆论导向,防止出现为搏得一时的新闻效应,而夸大其实、以偏概全的现象。会议通报了近期联席会议的一些工作进展情况,代表们就各省市协会的工作进行了交流。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李党会处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通报了《典当管理条例》立法和典当行业监管的有关情况,对更好地发挥地方典当行业协会作用提出了希望。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