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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历史

2010-07-08 10:03:25  来源:南京典当网

 

典当的起源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特别是抵押银行的前身。然而,在典当还属于社会零散借贷的偶然性行为即它尚未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之前,它又是在何时何地产生的呢?
   对此,各国的认知并不相同。90年代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说:"典当业历史悠久,在中国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大英百科全书》则认为:"典当业在中国二、三千年前即已存在。西方可追溯到中世纪。"按照这种看法,典当业在我国最早源起于西周初,最晚也问世于西汉末。但美英两国的定论缺乏依据,似并不可信,因为从我国历代史书典籍来看,典当业的形成根本不可能这样早。
  《后汉书》记载:"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这是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它表明,典当在我国兴起于汉是可能的。至于典当业的出现,《南史》、《南齐书》等均有论述,至少是南朝的产物。另据《圣经旧约全书》上说:"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用来规劝犹太人的品行,这是指早于公元前4世纪的事,即比西汉还提前100多年。
   由此可以得出几点结论:其一,典当及其他典当业是世界性的;其二,中国是典当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但典当未必是中国发明的;其三,典当业在中国至少起源于南朝齐,距今已有1500年,在外国则至少起源于中世纪前期,距今已有1000年。

清末民初的上海典当业
  上海自辟为商口岸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典当业户数不断增加。1911年至1920年间,开设的典当只有30户,1921年至1930年开设的有56户,1931年至1940年开设的有302户,1941年至1944年开设的有482户之多。
   清代典当,按资金多少和规模大小,区分为典、当、质、押四类。民国初年时,江苏省规定,架本(即当出本金)在8万银两以上者称"当",领帖捐500元;架本在4万银两以上不到8万两者称"质",领帖捐300万。此外,在当时的乡镇中还有一种"代当",俗称"代步"。其与有关系的典当订立契约,领用典当资金,在当地收受质物品转押于典当,或由典当派人监督,由典当在其收取的当息中给予一定的回佣。实际上这是典当的派出机构,具有代理商性质。此种代当,直到抗战时期才消失。上海县属江苏省,租界以外开设的典当,都按江苏省的有关管理规定。押店(俗称小押当)不能称"当",招牌上也不得用"当"字。1940年10月,汪伪政府内政部和经济修订的《典当管理规则》中规定:资本额满100万元(伪币)者称"典当",不满100元者称"押当",名虽有别,但都属于典当业。
   清末民初,实行银本位制,币值和物价相对稳定。但由于军阀混战,经济萧条,许多中产阶级濒于破产,平民进一步陷入困境。上海的工人队伍也不断扩大。当户的增多和币值、物价相对稳定促进了上海典当业的发展。是时上海已有大中型典当数十家,业务稳步发展,可称上海典当业的黄金时代。

当铺的消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全面开始。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建立,当铺被当作剥削制度的一部分而革除。
   不能否认,在建国初期,全国人民虽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打倒了资产阶级,获得了翻身解放。但是,由于沉疴初愈,积重难返,加之剥削制度的残余势力还起作用,人民的生产生活还没有保障。如果不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制度,不建立起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巩固翻身成果是不可能的。所以,党领导人民在农村搞土改,走合作化道路;在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和和平赎买政策。从所有制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同时,为防止人民重蹈水火,国家明令禁止高利贷,取缔典当业,实行民间互助和国家扶持政策。这无疑都是非常正确和十分必要的。
   一九四五年"九.三"后,阿城县民主政府开始申令禁止高利贷。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办事处,并相继建立了信用合作社。此后,国家以新的金融机制来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巩固,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向前发展。而阿城的当铺也就和全国一样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开始;随着私有制的灭亡和公有制的建立而被取缔,这个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一千五百多年的、古老的典当行业,从此在华夏大地上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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