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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典协字(2013)03号

2013-04-12 11:41:54  来源:南京典当网

宁典2013)03

南京市商务局、统计局:

近几日,我市典当企业连续反映各区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宁统核(201340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金融业2012年年报和2013年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典当公司第一次列入金融业统计范围的“其它金融业单位”。作为被统计对象,我们应该感到高兴,这也是典当业第一次被有权部门确定为“金融业”。但从现行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来看,与这次被统计又不是相一致的。归纳如下:

    1、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监管规定》的法定文件规定,典当属国家商务部主管,定性为商贸服务业中的一个特殊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发放。

2、人民银行、银监会从没有文件规定和提出把典当业列为金融业管理,从没有对典当业发放金融业经营许可证。

3、典当业至今没有执行过金融业相关的会计制度。

4、建议市统计局应将国家产业分类、行业分类的相关政策依据向我们宣传,进一步与典当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以便典当企业更好执行。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抄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