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服务明星”、“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8-08 16:13:49 来源:南京典当网
宁典协字(2011)第008号
各典当公司:
为促进我市典当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日前,市商务局与市文明办联合召开了全市商务系统“服务明星”、“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暨“文明礼仪之星”评选工作动员大会,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市商务系统各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服务明星”、“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暨“文明礼仪之星”活动。 根据市商务局宁商字(2011)26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典当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全体职工队伍素质,放大先进典型对周边人的影响带动作用,树立企业行业的美誉度,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典当系统开展“服务明星”、“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暨“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相关典当公司。
二、评选标准
(一)“服务明星”评选标准:
1、身心健康,热爱生活,热爱本职工作。
2、认真遵从职业道德,服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强,无视投诉现象,事迹感人,在被服务对象及本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争做“学习型”员工,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业务知识,示范作用好,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注意个人形象,举止端正大方,行为文明有礼,能用普通话接待好顾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均有较突出业绩。
5、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评选标准:
1、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章程制度,通过窗口依法开展“零距离”、“面对面”的“一站式”、“集约式”服务,积极抵制和纠正误导、坑害、欺骗群众的行为,群众美誉度高。
2、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服务规范、文明、礼貌,在本企业有较好引领示范作用,在广大群众及本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普遍赞誉度。
3、窗口形象鲜明突出,社会效益显著,事迹感人,人均创经济效益在同类型或同品牌服务中名列前茅,无被服务对象投诉现象。
三、名额分配
各公司原则上产生一名“服务明星”及“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由协会评审小组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综合考评后,向商务局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对照标准,在8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典当协会。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典当企业文明服务水平,推进文明行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正确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争创和评选氛围。
2、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评选活动的质量与效果。
3、要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照评选标准,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活动实施中,要善于总结,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2:
全市商务系统“服务明星”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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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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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2寸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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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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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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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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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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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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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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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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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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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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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两 年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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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评选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
简要事迹(限1000字以内) |
(此表一式两份)
二〇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