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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季度分析会发言集粹(六)

2013-07-18 06:52:35 作者:秘书处 来源:南京典当业协会

 

天华典当总经理徐玉龙发言    我是特地从靖江赶来参加今天的会议的。我认为,陈会长和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很中肯,听了以后很受启发。我想,对于那些不想老老实实经营的企业,一贯弄虚作假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有一个态度,要有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给这些企业一个出路。

我想说三点意见,第一,要注意学习借鉴外地同行先进的经验。据我了解,上海的情况与南京大体差不多,但是,上海机动车做得很好。我实地去看了一看,上海登记很方便。只要手续齐全排半小时队,抵挡登记手续就能办好行车证作为抵押车辆的凭据缴由典当公司保管、留置,车辆还可以由借款人开走。借款人既可以抵押来的款项应急,又能继续使用车辆,不像南京车辆必须留置在典当行。南京和上海一样,机动车辆与私人房地产市场保有量很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车辆是私人拥有的动产。我们讲,典当公司要发展民品业务,但是目前在南京的困难还有不少,建议协会和主管部门一道可以去上海看一看,学习一下他们的经验。

第二,我想重复一下祝总经理的一个意见,主管部门应设法帮助典当业改善一下政策和法律环境。缺乏政策的扶持是典当经营的最大的不利因素,亟需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现在外地很多地方都参照江苏省高院的案例,即保护债权人银行贷款“四倍以内”的收入。而典当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收取合法的利率,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迫使典当公司降低收费,减少了收入。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相比,典当公司经营成本要大得多,这是事实。我以为,个别典当公司的逃税漏税现象,也是逼出来的。

第三,讲一个题外的话,就是典当公司的人才流失和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一问题,在广东、上海都有反映。作为典当公司来讲,培养一个合格的民品经营人才很不容易,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大笔的费用。有的人才,培养费甚至达到20多万,而一些公司甚至老的公司,不讲究职业道德,只知道挖墙脚。建议在协会内部制定一具规范的人才合理流动的办法。             (秘书处)

 

 

 

改善典当企业的法律环境,守约成本不能高于违约成本

协会副会长、金陵典当负责人朱明华发言    我完全同意大家的观点。现在典当公司已纳入税务重点户,因而在统计报表上一定要给予充分注意。我搞企业多年了,经营出现亏损一定是有原因的。我同意天华徐总的观点,我们要研究一下,汽车质押在南京典当发展的问题。如何使抵押的汽车绝当后顺利出手,是影响典当开展的关键。云南、上海都能由使用人留质,为什么南京不能学习借鉴呢。如果质押人留置,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典当费用也节约了。另外,对改善典当企业的法律环境,守约成本不能高于违约成本我也同意,现在典当业主跑路现象虽然没有,但借贷纠纷是越来越多了,这个问题在于它的普遍性,应引起大家的注意。

 

 

 

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发展民品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