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实现担保物权走特别程序
2013-08-30 01:51:35 作者:王菁菁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前不久,重庆巴南法院依照新的民事诉讼法,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并发出该院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据法院方面透露,申请人A公司系一家正规典当公司,与B公司在2011年先后签订数份《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和《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B公司以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向A公司获取当金,并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备案登记,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当金共计720万元。典当期满后,B公司向A公司赎当150万元,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后,B公司仍欠A公司当金共计570万元未偿还,也未进行续当、赎当,抵押权人A公司遂向抵押合同登记所在地法院——巴南法院申请,要求有权就拍卖、变卖B公司抵押房产所得价款在570万元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受理案件后,审判庭通过听证的方式,审查了A公司提交的主合同《典当合同》、从合同《抵押合同》及款项的交付情况,B公司对A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及事实经过均无异议。巴南法院审查认为,案件主合同中约定并交付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债务未清偿,抵押登记合法有效,遂作出终审裁定:A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B公司抵押的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据了解,之所以采取如此判决,依据的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版民事诉讼法,其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法院也办结了当地首例债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张某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法律界人士表示,典当业务与抵质押打交道,实际上就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所谓实现担保物权,站在典当的角度而言即客户还不上款,造成当物绝当时,典当行该怎样处理?按照以往走诉讼的方式,“一审大约6个月、二审3个月,审理完强制执行拍卖又需要五六个月的时间,这样算下来,典当行需要投入一年多的时间才能完结。”
而民诉法修改后,当中明确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现在,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只要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直接裁定予以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3个月左右就能完结。这比起诉讼无疑节时节力得多。”法律界人士解释道。
不过据记者了解,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当前还没有完全在各地实施,仅有山东、浙江等少数地区有所执行。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新民诉法中并未对实施的衔接细节有明确说明。“已经实施的少数地区,通常都是当地法院出台了内部指导细则。”知情人士表示。据悉,在这些地区,避免诉讼而走特别程序并没有费用,仅需在后期执行拍卖阶段按国家标准收取费用。(记者 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