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 风险排查的通知
2014-01-24 06:44:24 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典当、拍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拍卖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典当、拍卖等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典当、拍卖等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按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对本地区典当、拍卖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风险排查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排查时间
2014年1月22日—2月20日。
四、排查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内容。
1、重点排查和防范典当、拍卖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典当、拍卖企业的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困难等情况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拍卖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二)排查方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排查:
1、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2、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 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排查,可结合企业年审工作一并进行。
5、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6、其他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排查工作责任制,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告我厅和所在市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市级人民政府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在典当、拍卖企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五)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典当、拍卖等行业监管制度,研究和采取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风险排查结束后,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风险排查情况及防范非法集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22日前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万玉军, 电话:025-57710371 传真:025-57710387。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1月22日
抄送:省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