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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设典当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1-26 07:44:21  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附件1
江苏省2013年度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
一、2013年度典当行的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结合经济总量、现有典当企业数量、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平均回报率以及监管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空白县。
二、为促进典当企业做大做强,在商务部规定的调控指标内,对经营地点设在苏南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对经营地点设在苏中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对经营地点设在苏北地区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
三、按照商务部发展布局方案要求,各市新增典当行的调控档为现有典当行总数的13%,同时采取因素法对总量进行调控。
(一)根据地方典当行业效益:20131-10月份户均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地区增加1%。截至201311月,2012年度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开业率低于50%的减少1%
(二)根据地方监管水平,截至201311月,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上线率不足95%的地区减少1%,辖区内典当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受到通报和行政处罚的减少1%
(三)注册资金平均回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减少1%
四、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择优推荐。上年度未参加年审以及年审结果为B类或最近两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省商务厅下发过整改通知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同一典当行一年内申报分支机构的数量掌握在3个以内。
五、按照商务部对我省的布局方案要求,各市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相比2012年度分支机构增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注册资金大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先安排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典当企业。
六、为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对未正常使用商务部信息监管系统,长期不报典当经营数据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七、为保证法人股东货币出资能力的真实性,各市要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设典当企业的法人股东资产情况进行审计。
八、各地应当合理布局,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优先在经济总量大,典当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或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县(区)设立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