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典当行业自律公约(3月6日修改的部分)
2014-03-06 07:14:52 作者:秘书处 来源:南京典当业协会
各会员单位:协会于2014年3月6日对公约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典当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典当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典当管理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利率市场化,合理收取综合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综合费率标准,也不得恶意降低息费,搞不正当竞争。
南京典当业协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