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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税局税收专项检查将涉及典当行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

2014-04-17 01:27:38  来源:证券导报

 为规范税收秩序,省地税局决定在开展税收重点检查前,提醒纳税人进行税收自查自纠。自查包括2012年至2013年两个年度。

  4月30日前自查自纠 多缴税款核实后退还

  省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前两年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并于4月30日之前送达当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自查发现有多缴税款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当即退还;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以及税收政策不明晰等问题,可向当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询问或拨打海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 涉及旅游、“营改增”试点行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2014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结合海南省实际,今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分为行业税收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其中,行业税收检查项目包括指令性检查项目,即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国营农场;指导性检查项目为地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户。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涉及旅游市场地方税收专项整治,主要整治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团队消费项目(潜水、旅游商演等)地方税收涉税违法及发票使用违法问题;“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地方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整治2014年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开展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税收秩序专项整治。

  我省税务机关将通过对纳税人自查资料进行分析,从中挑选存在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以及自查不认真的纳税人或是未按要求前来参加自查自纠的纳税人作为检查重点户(一般占自查户数的10%—15%),精心组织检查力量,依法立案检查(发检查通知书后,不再给予15天自查时间),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