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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领导到我市调研典当行业

2014-08-20 02:07:40 作者:协会秘书处 来源:南京典当业协会

       8月18日,在省人大常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邵伟民的率领下,省人大常委、法工委主任孙如林,法工委委员赵建阳(副厅级),法工委经济发处副处长童春纲、主任科员顾文卿一行5人,就影响我市典当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因素等问题,到我市进行调研,并在钟山典当行召开座谈会。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副处长邢冲、市商务局市场处调研员郭树建应邀参加了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活动由我会组织。南京金瑞典当公司董事长、协会会长陈修年,荣誉会长罗守齐,钟山典当公司总经理、副会长张洪冈、秘书长郑建良,常务理事:南京十竹斋典当公司总经理李亚平、南京天华典当公司总经理徐玉龙,南京金瑞典当公司副总经理温呈立和协会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陈会长对省人大领导在百忙中到协会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从我市典当行业发展的主要特点、典当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请求省人大协调解决的几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汇报。副会长张洪冈、常务理事李亚平等同志就省高院苏高法电【2013】90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第14条规定;省高院2009年12月4日印发的《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典当企业主张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的,对于两项合计数额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的规定等对典当业发展影响的问题,结合企业遇到的具体案例进行了发言。与会者一致反映,一是省高院以解答的形式规定“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应以登记的内容确定具体数额”,即变相的以房地产等部门登记的债权本金为限,与《物权法》相悖,在该条规定的鼓励下,债务人将会恶意拖欠借款不还,债权人只是以登记的本金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违约金、利息等将无法得到有效受偿,债务人为了对抗债权人的抵押担保债权甚至会伪造一些债权限制抵押权人的非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二是“典当企业主张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的,对于两项合计数额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的规定,既否定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当金利息加综合费用标准的限额,又否定了对绝当(贷款逾期)后加收违约罚息费的实施。由此造成“违约”比“守约”成本低(约低50%),客观上必然引导当户可以违约,甚至诱发当户恶意违约,以致造成“抑善扬恶”的不良后果,进而使典当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孙如林在听取陈会长的汇报和大家发言后指出,典当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前景是光明的。对大家反映的问题表示理解,如确实规定有问题,省人大可以纠正。孙主任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协会要加强对问题的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支持;二是协会可以与司法及有关部门组织一些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通过汇报、交流、沟通解决问题;三是及时把行业发生的问题向市主管部门、市司法部门反映,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省人大常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邵伟民作了重要讲话。他完全赞成孙主任的讲话。邵主任说,通过今天的调研,对典当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大家反映的问题看,典当业的政策从宽松到收紧。典当业的发展在法律上有待于完善,我们希望典当业健康稳健的发展,解决上述问题要多条腿走路,省、市协会和典当企业要联手,多向主管部门汇报,共同推进典当业法律的完善,解决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省人大将积极认真倾听行业的合理诉求,大家还可以通过人大的提案,反映和解决行业的问题。(秘书处)